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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阳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成功调处一对婆媳矛盾
发布时间:2019-11-22 22:11   作者:管理员   来源:

近日,桂阳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一位白发苍苍、面容憔悴的老妇刘某,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。原来刘某与李某系婆媳关系,她们同住一室。在调解中,刘某诉说由于婆媳长期居住在一起,总会有点些磕磕碰碰的。婆婆刘某认为儿媳李某缺乏家庭责任感,平时整天打牌,不做家务,不管小孩,而且更不能容忍的是儿媳还无端怀疑其儿子有第三者插足,面对儿媳的一系列表现,作为婆婆难免会说她几句,可她总是不依不饶,恶语相加,甚至诅咒我,致使“家庭战争”不断升级。儿媳则认为原夫妻关系不错,造成夫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都是婆婆在其中作梗,她处处总是护着儿子,还公开挑拨她们的夫妻关系。为此,儿媳对婆婆积怨较深,因每次祸总是因她而起,承认平时会对她有发泄情绪。

经查:造成婆媳纠纷,双方均有过错。婆婆对待儿子和媳妇不能做到一视同仁,她们之间遇有矛盾,婆婆总是比较偏袒自己的儿子,把一切责任都归咎于李某。然而儿媳性格暴躁,遇有不爽就训斥老人,致使“婆媳战争”时常爆发。此事,经社区居委会多次调解无效。

在调解中,人民调解员始终贯穿着两条主线:一是作为媳妇应如何扮演好媳妇的角色,要视婆婆为自己的父母一样,不断和加强社会主义文明理念,以实际行动做到孝敬老人;二是作为婆婆也应该扮演好婆婆的角色,要视媳妇为自己的亲生女儿一样,只有这样,婆媳关系方能融洽。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在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说服与帮助下,这对婆媳终于幡然醒悟,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。经本室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
1、儿媳李某愿向婆婆刘某进行口头赔礼道歉,表示今后一定会孝敬婆婆刘某。

2、婆婆刘某表示今后会尽力协助做好儿子的思想工作,促进婆媳和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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