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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阳县成功调解老年妇女扶养纠纷
发布时间:2019-11-22 22:12   作者:管理员   来源:

 

近日,桂阳县妇联接待一位68岁老年妇女肖某,向妇联工作人员哭诉:1976年与丈夫李某结婚,双方均为二婚,李某为退休职工。婚前,李某有二个小孩,当时,小的8岁,大的10岁,肖某将李某的小孩视为己出,几十年如一日抚育子女、操持家务,现小孩均已成家立业。由于长期操劳过度,不幸中风,留下后遗症,生活几乎不能自理。现丈夫李某又另寻新欢,在外面找了一个女人,多年不回家,对妻子不承担扶养义务。

县妇联维权部与维权律师刘晓香经多次走访,对李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,告知其行为与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原则不相容,为法律所禁止。并告知,我国婚姻法规定: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。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,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并签订抚养协议,由李某每月给肖某生活费800元。另:继子女与肖某已形成抚养关系,对李某也有赡养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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