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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反家暴法》实施后郴州市首份人身保护令签发
发布时间:2019-11-22 22:13   作者:管理员   来源:

4月29日,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发出(2016)湘1002民保令1号裁定书,并将其第一时间送达给申请人廖某和被申请人廖某辉。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实施以来,郴州市签发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
廖某和廖某辉系夫妻关系,双方于2010年4月8日登记结婚,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摩擦和矛盾。2015年5廖某辉殴打廖某,将其右眼打伤。2016312日,廖某辉在马路上强行拖行廖某百余米,使其右脚受伤无法行走在马路上瘫坐3小时。

3月21日,廖某来到郴州市妇联寻求帮助,请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。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,市妇联第一时间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,并到北湖区予以立案。收到应诉通知的廖某辉坚决表示不同意,一再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对廖某及其亲属骚扰、谩骂和侮辱威胁。4月9日晚,廖某辉将申请人廖某父母家的门、窗砸坏。4月11日廖某再次来市妇联反映情况,了解情况后,市妇联指派的法援律师积极帮助廖某调查取证。4月26日廖某在北湖区妇联工作人员陪同下到区法院提出申请,请求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,并提供了报警案件登记表、短信记录、伤情照片等证据。

北湖法院查实申请人廖某的事实和理由,结合其提供的短信、通信记录等证据,根据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于4月29日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的裁定。为确保保护令的有效实施,该院于当日将裁定书送达至被申请人廖某辉手中,并向他明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和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法律责任。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,被申请人廖某辉表示将好好学习法律,不再骚扰、恐吓、谩骂及侮辱。同时,市妇联为廖某提供公益心理疏导服务,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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