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家住嘉禾县石桥镇的罗老太来到嘉禾法院坦坪法庭,欲申请自己的“儿媳”为失踪人,因申请条件不符合,嘉禾法院裁定不予受理。
2006年罗老太的儿子罗华在外务工经人介绍认识了越南女阮某,两人相识并同居,但是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,2007年8月生下一子罗聪。但是2013年罗华因病去世,越南女阮某因嫌弃罗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,独自离开了,至今杳无音讯。70多岁的罗老太独自带着8岁大的孙子罗聪艰难的生活。由于年龄较大,抚养能力有限,罗老太想给孙子办理孤儿证,希望自己在离世后,孙子能得到政府的照顾。但经了解,要想办理孤儿证,首先需要向法院申请宣告阮某为失踪人。
嘉禾法院收到该案件材料,经审查发现罗老太提交的材料中发现罗华与阮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,而且阮某的真实身份也不详。最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、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,法院裁定不予受理。
考虑到罗老太的实际困难,法官及时与当地村委会进行了联系,努力为老人争取政府的帮助,及时解决抚养困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