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桂阳县妇联与洋市镇人民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长达11年的人身损害积案。据悉,2004年2月6日,洋市镇村民邓某国持刀对邓某跃10岁的儿子实施人身伤害,后者经抢救无效身亡。由于邓某国系精神病人,未被追究刑事责任,邓某跃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,法院判决邓某国配偶赔偿邓某跃夫妇49535元,并根据原告强制执行申请下达裁定,将邓某国住房拍卖抵赔款。后来,拍卖未成,双方又为房屋归属发生多年争执,一直难以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