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有关规定,为贯彻落实湘妇字[2014]8号、郴妇发[2014]10号文件精神,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调处家庭纠纷、消除家庭矛盾中的工作优势和独特作用,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及家庭和睦幸福,市妇联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,联合市民政局、市司法局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。
新成立的调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,主要职责包括宣传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、调解涉及妇女、儿童和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赡养、抚养、扶养、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工作、为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,以及其他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。调委会成员由市妇联、民政、司法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法律工作者组成,并聘请了2名专职人员为调解员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