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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妇联如何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
发布时间:2019-11-25 16:02   作者:管理员   来源:

家庭是社会的细胞,家庭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,保护妇女、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,建立健康、文明的家庭关系,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,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,是全社会的责任。随着《婚姻法》的修改颁布和实施,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逐步落实和人们法律意识的觉醒,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婚姻家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。

一、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现状

据妇联日常信访接待情况来看:妇女关于婚姻家庭权益保护问题的投诉、求助、咨询的占每年信访总量的七成以上,其中家庭暴力案件占50%左右,施暴手段多以拳打脚踢,使用棍棒、农具甚至动刀致人伤残或死亡。城市女性面对家庭暴力,已经不再沉默,而是拿起了法律武器。而大多数农村妇女采取忍让态度,有的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,甚至走上了“以暴制暴”的犯罪道路。

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:“国家采取措施,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。”“公安、民政、司法行政等部门,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,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。”在禁止家庭暴力工作中,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:

(一)健全机制,形成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整体合力。

为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落到实处,妇联可与政法委、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局、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 “平安家庭”创建等活动。在此基础上,可与公安局联合设立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,及时处理家庭暴力案件,并与法院联合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,有妇女干部参加担任人民陪审员,对一些涉及重大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进行陪审,以此最大程度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。可喜的是,郴州市关于依法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实施办法讨论稿已经出来,现正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。

(二)加大宣传力度,积极营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。

各级妇联组织可充分利用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黑板报、宣传栏等新闻宣传阵地,采取知识竞赛、文艺演出、集市咨询、张贴标语、悬挂横幅、下乡讲法等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,妇联每年可利用时节,直接深入到各镇,有关部门宣讲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、《婚姻法》等法律法规,通过面对面的讲解和解疑释惑,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。

(三)积极开展调查研究,注重源头维权。

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进一步抓住一些涉及妇女权益的重、难点问题,积极向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提案和建议,主动参与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措施的制定修改,加大了从源头上维护妇女权益的力度。

(四)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妇女联合会工作站,为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与服务。

妇联应建立、健全县、乡、村三级信访网络,做到事事有回音,件件有着落,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。

二、存在的问题

根据日常接访情况及相关调查中,发现家庭暴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:

(一)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不够。

“男女平等”基本国策是江泽民同志在联合国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上提出,但知之者甚少,远不及计划生育那么深入人心,而仅靠妇联每年“三八”国际劳动妇女节时的宣传是远远不够的。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,“夫为妻纲”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,虽然中国的法律规定“男女平等”的原则,但“夫权”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。

(二)社会的宽容使家庭暴力者有恃无恐。

从有关调查显示中有相当大比例认为“家庭暴力是家务事”。现实中也存在“邻居不劝,居委会不问,单位不管,不出人命司法机关不理”的情况,“四不管”实际上是对家庭暴力的行为的默认,是对施暴者的宽容。有些基层组织和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重视不够,认为是一般的家务事,不予过问或一味调和,即使有投诉也只是批评教育,调解调解,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。

(三)受害人软弱和顾虑,使家庭暴力升级。

在工作中接触的上访者中,遭受家庭暴力长达十几年者,为数不少,有的从一结婚就开始打,一直打到孩子长大成人。多数妇女在遭受殴打时,有怕人笑话丢人,顾虑孩子的想法,一味忍受,这就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,即使有少数人求助于社会,也只是希望有关部门通过教育制止丈夫施暴行为或以离婚做为解脱,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。

(四)法律调控力度不够使家暴居高不下。

虽然我国目前《宪法》、《刑法》、《婚姻法》、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、《治安管理处罚条理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有禁止性条款,但对其并无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。而且这些规定原则性强,操作性不强,加上“清官难断家务事”、“民不告官不纠”的影响,以及当事人举证困难等原因,司法实践中有法不依,有法难依的现象依然存在。

三、应采取的对策

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,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,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,提高认识,加大措施,完善立法,标本兼治,形成有效机制和网络。

(一)抓环境建设,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。

抓环境建设就是要加大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,加大《婚姻法》、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,形成施暴者可耻的舆论氛围,使有家暴行为的人能感到社会舆论的压力,受到良心的谴责;使家暴受害者能摆脱精神和心理的压力和负担,采取积极的态度解决婚姻家庭问题。

(二)抓网络建设,形成反家暴社会化工作机制。

反家庭暴力仅靠一个部门或一级组织难以完成,必须建立工作网络,形成社会化工作机制。为此,要建立维权网络和工作机制:一是与公安部门紧密协同,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、警示室和伤情鉴定中心,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保护网络;二是与法院紧密协同,建立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制度,形成司法维权网络;三是与司法局和基层法律司法所紧密协同,建立法律援助中心,形成法律援助网络;四是发挥各级妇儿工委作用,形成政府职能维权网络;五是发挥各级妇女组织作用,以信访为“窗口”,建立健全三级信访维权网络;六是发挥区、街、居社区妇女维权服务咨询中心(站)的作用,依托社区建立社会化维权网络和工作机制;七是与民政部门协同,建立受虐妇女、儿童、老人避难所或庇护中心,形成救助网络。通过这几大维权网络建设,以形成社会化工作体系,在反家暴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。

(三)抓立法建设,加强家暴惩治力度。

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置,只是在《婚姻法》中有所规定: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,受害人提出请求的,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。”显然,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只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是十分不够的,特别是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后,由于证据不足或取证困难而不得不妥协时,使人感到法律的无力。虽然刑法中有对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罚规定,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家庭暴力问题。因此,尽快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立法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。只有加强反家暴立法建设,才能加强对家暴的惩治力度,也才能切实有效地遏止家庭暴力的发生。

(四)抓妇联组织建设,监督和推动妇女维权工作落到实处。

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、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,坚持“一手抓发展,一手抓维权”的工作方针。在动员和组织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实现自身进步,自觉地依法维护妇女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各项权益,坚决同歧视妇女、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,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。但只有妇联的积极性是远远不够的,妇联抓维权的着力点要放在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、有关方面的力量,建立健全社会化维权机制,充分发掘和利用社会资源,共同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。

同时,要努力提高妇女自身素质,增强维权意识。首先要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,下大力推动女童教育,对成年女性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,拓展妇女的就业渠道,造就有文化、素质高的新一代女性。其次,要使妇女知法、懂法、守法和用法。通过学习,懂得法律,自觉地运用法律,达到“依法维权”的目的,要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,能拿起法律武器,与侵权行为做坚决的斗争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第三,妇女要树立“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”的新女性意识,抵制家庭暴力,有效维护妇女权益,建立美满和谐、幸福的婚姻家庭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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