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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阳县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
发布时间:2019-11-25 16:02   作者:管理员   来源:

 

近日,桂阳县法院舂陵江人民法庭发出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,禁止被申请人雷某对申请人高某进行人身伤害,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。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实施后,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
申请人高某与被申请人雷某是夫妻关系。高某与雷某于2013年经互联相亲网结识,通过QQ、手机信息等相恋交流,不久就同居生活在一起,于2013年12月5日登记结婚,双方都是离异后再婚。2014年1月25日,高某与雷某育有一女,现年3岁。

婚前双方感情尚可,婚后高某发现雷某对其隐瞒了婚史和经济状况,且怀疑雷某与其他异性有暧昧关系。因感情不和,2016年11月底,高某带着女儿离开,与雷某分居,要求协议离婚。在此期间,雷某多次对高某实施殴打、威胁、恐吓等暴力行为,高某曾在派出所报警3次。

2017年2月21日,桂阳法院受理了申请人高某与被申请人雷某离婚纠纷一案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申请人高某于3月28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。

法院经审查后认为,申请人高某与被申请人雷某系夫妻关系,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被申请人雷某多次对申请人高某实施殴打、威胁、恐吓等暴力行为,且被申请人雷某予以承认,高某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,遂在二十四小时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:禁止被申请人雷某殴打、威胁、恐吓申请人高某;禁止被申请人雷某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高某;禁止被申请人雷某出现在申请人高某一百米视线范围内。如果雷某违反禁令,法院将视情节轻重,处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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